(原标题: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工作职权和报酬。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会议、保密工作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事项,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