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质量。除法定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内容。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确保公众查阅。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