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