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性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还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