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制定考核方案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核实年报中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考核所需资料,证券部门协调会议事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讨论事项需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