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重大事项决议等。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可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董事会授权及决议执行等内容,确保股东会运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