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批复注册。发行人依法存续,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括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募集资金将用于物流运输及仓储综合服务的横向延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承诺承担因物业瑕疵导致的全部损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持有境内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产、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各项实质条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