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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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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3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24年5月16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2025年7月31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有2.8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期权。公司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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