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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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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所涉法律事项出具回复。回复针对华钰矿业收购亚太矿业股权相关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 亚太矿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本次收购完成后,华钰矿业将提名四名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席位。根据公司章程,华钰矿业能有效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并通过董事会控制经营管理层,实现对亚太矿业及其矿业权的有效控制。

  2. 广西地润与广西弘安之间存在21%股权代持安排,背景为解决股权质押问题,确保股权转让顺利完成。2020年12月18日,双方签署《协议书》,2021年1月5日,华钰矿业与广西地润、广西弘安共同签署《关于股权置换情况的说明》,明确代持事宜不影响股东原有权利和义务。2021年2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西地润开始代持21%股权。

  3. 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的股权权属清晰,交易真实,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后续不会产生争议。广西地润承诺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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