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国浩律师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王飞、方俊华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等。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4:50在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3,816,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89%。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