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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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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制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筹备并记录会议,组织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保管公司重要文件和印章,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取公司记录和文件,以及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事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移交相关事项。若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其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该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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