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公告并重新论证。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