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如存在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公司依法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破产清算责任等。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