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制度遵循公司规模与业绩、责权利对等、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需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人力资源行政部和财务部配合具体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兼任其他职务不再领取津贴。薪酬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特定情形离任者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奖金。发生违规行为或擅自离职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