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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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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庞惠民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560,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5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授权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王友钊、李海龙、沈书豪当选独立董事,曾义当选非独立董事。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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