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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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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特定情况下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并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离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密义务、配合后续核查等。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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