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楚旭日)
本人楚旭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通过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