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