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要求、管理和责任、工作程序、保密和公平信息披露以及文件保管等方面。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董事、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及相关备查文件报送监管部门,并置备于公司供查阅。制度强调保密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防止内幕交易和选择性披露。存档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