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长城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刘品律师参加了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4:45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召开,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6,15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52,268,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3,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