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不行使“通光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通光转债于2019年11月4日发行,面值总额2.97亿元,期限6年,转股期限自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7.88元/股,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4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已触发。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25元/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均不行使赎回权,拟在到期时赎回并摘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通光转债”的情形,也未收到未来6个月内减持“通光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