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负责经营管理法人财产。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应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召集并提前十日通知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提议人需提交书面提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