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运作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未能按时召开股东会应公告原因。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确保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按规定推举产生,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20年。规则自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