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登记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允许的方式减持股份,但禁止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首年、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遵守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制度还规定了增减持计划的申报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