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设立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会议、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培训董事和高管、督促合规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