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市场导向、业绩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协助日常工作。
薪酬体系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1万元/月;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津贴,董事长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薪酬支付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或进行薪酬扣减。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