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由提供资料的工作人员承担,领导责任由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主要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重大差错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披露指引、公司内部制度等行为。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将从重处理,而对于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挽回损失等情况将从轻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还可附带经济处罚。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