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离职的情况。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
离职董事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持股管理方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