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明阳电路于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获得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2020年12月15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7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债券简称“明电转债”,于2021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期至2026年12月14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7月8日至7月30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赎回条件。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