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制度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客观行使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公司设立审计部,配置不少于三人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保守秘密。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真实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报告审计情况等。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审计规章制度,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改进建议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提出报告、下达决定、后续审计等。制度还规定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和责任处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