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强调公平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证券发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公司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延迟披露。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还应建立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明确各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