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ESG事项的研究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保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