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集表决权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征集表决权实施细则旨在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表决权行为。细则规定征集表决权应采用无偿方式,征集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人必须就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集表决权,征集过程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表决权的方式包括公开征集,征集人需制作并公告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和授权委托书,公告内容应包括征集人基本信息、征集事由、征集方案等。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股东信息等内容。股东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征集人需在股东会召开前2天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股东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授权委托。征集人和公司应建立公开征集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