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网络投票的相关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指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的代码、简称、时间和提案等信息,并在网络投票开始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
股东会召开期间,网络投票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3:00。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需按规定的代码和价格申报,每个议案对应特定的申报价格。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应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进行身份认证,投票后不可更改。若股东对部分议案投票,未表决的议案视为弃权。公司应对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并公告,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承担网络投票服务费用。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