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2019年12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8亿元,期限6年。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大禹转债”,代码“123063”。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自2025年7月4日至7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此条件,触发赎回条款。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大禹转债”的议案,决定以100.20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大禹转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满足赎回条件,本次赎回已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