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其他应激励员工,无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