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格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如有)、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意见书指出,这些战略投资者依照相关规定选取,具体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科学城集团、越秀产业投资、旅控集团、南方资产均为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招商投资作为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也具有参与资格。
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认购数量、价格、款项支付、权利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意见书确认,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些投资者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且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