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方式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享有适当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获取其他利益。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