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通过书面提议提交给证券事务部或董事长,提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享有对公司非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审议权限。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