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应审议重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