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公告了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等内容。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共有685名股东参与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2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承诺放弃部分表决权,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5,043,502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811,37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06%;反对1,102,700股,占10.7813%;弃权313,800股,占3.0681%。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385,477,961股。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