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督导和审计工作。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