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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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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之前法律意见的修改和补充,继续有效并应一并使用。

补充核查期间,宝地矿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已获得的批准包括股东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标的资产为葱岭能源87%股权,补充核查期间其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未变,部分销售和采购合同有更新。重大采购合同包括与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露天采剥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垫资协议,截至2025年3月31日垫资金额为1.315014亿元。

上市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交易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进展继续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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