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为了促进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持续参加相关培训。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公司应当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