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发表意见,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履行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确保其顺利履职。独立董事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公司应认真听取并记录,制订整改计划并及时通报进展。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