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茹家缘、杨静怡律师出席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确定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通知中载明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审议议案内容、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等信息。
现场会议有1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持有669,780,187股,占总股本45.6779%。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表决事项获得有效通过。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