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委员会由三到七名现任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超半数,设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主席。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审查董事和高管人选资格,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审查独董资格,提出委任或重新委任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提名程序包括提出建议名单、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查程序涉及收集候选人资料、召开会议审查资格并形成选任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回答提问,所有成员对任职所了解的公司事宜有保密义务。政策声明强调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重要性,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等多方面考虑,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董事会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监察政策执行并定期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