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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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 2025年 7月 10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洪勇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7月 29日。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606,531,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49%。网络投票股东共 298名,代表股份 57,845,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