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联系方式已公布,发行人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912509,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李明康、范磊,联系部门为股票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755-81902089、0755-81902091,电子邮箱htlhecm@ht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