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以及处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此外,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作出评估。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